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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粥规则:三个犯人分汤的问题

分粥规则是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所著<正义论>中提出的。他把社会财富比做一锅粥,一群人来分粥,可能有五种分粥的办法:
一、指定一个人全权负责分粥。但很快大家就发现,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。于是又换了一上、个人,结果还是一样,负责分粥的人碗里最多最好。
二、大家轮流坐庄,每人一天。每个人一周里总有一天胀得嘴歪眼斜,其余六天都是饥饿难耐。这种方法不仅不能消除不公平,还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。
三、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。开始这位品德高尚的人还能公平分粥,但不久他便给拍马溜须的人和自己多分,分粥又变得不公平了。
四、成立分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,形成分权和制约。这样,公平基本做到了,可是由于监察委员会经常提出种种质疑,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,等到粥分完毕,粥早就凉透了。
五、分粥者最后喝粥。等所有人把粥领走了,分粥者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。
显然,第五种分法最通俗易懂,以下有个应用,昨天看到的,顺道解一解。
题目:一间囚房里关押着两个犯人。每天监狱都会为这间囚房提供一罐汤,让这两个犯人自己来分。起初,这两个人经常会发生争执,因为他们总是有人认为对方的汤比自己的多。后来他们找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:一个人分汤,让另一个人先选。于是争端就这么解决了。可是,现在这间囚房里又加进来一个新犯人,现在是三个人来分汤。必须寻找一个新的方法来维持他们之间的和平。该怎么办呢?
提示:心理问题,不是逻辑问题

One Comment

  1. ronbin
    ronbin 2010年6月10日

    今天晚上下暴雨。。。这天气,真挺讨人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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