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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是法盲的杯具,还是法律的杯具

昨天区一级的庭审结束。
草民一方输了。
市领导亲自到场,看着法官宣判。
你说,下级管理上级,可能吗?
所以,在市领导的示意下,非法就是合法的。
这就是一场杯具。
凤凰网:律师介入拆迁并不能改变“法盲”们的悲剧
凤凰网的东西经常被河蟹,希望这个不会。“法盲”一词源于前几天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城管队长说的一句话:唐福珍自焚,是一个法盲的悲剧。该队长洋洋自得,似乎不以为意。现在我更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了:如果你唐福珍不是法盲,你就该让我们拆了,因为,你无从反抗起。
这,究竟是谁的杯具?这几天,因为我们省会的某个案件,导致讨论法院的都成敏感词汇了,所以,我也就不多说了。。。

要知道,被拆迁户利益博弈的对象并非开发商一家,更多的是公权越位的地方政府。在拆迁过程中,被拆迁户急需的也不是法律援助,而是公权回归到为公众服务的正道。相反的是,急需法律知识的恰恰是那些宣传唐福珍们是“法盲”的官员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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